本人出嫁前戶籍地在桃園,

當時我是認為嫁人就要轉戶籍,

才去辦理轉戶籍...

然後跟老公討論小孩子的問題,

接著要我去查補助的時候...

光是看到桃園生育獎勵比新北市高一萬,

我就想著,我當時幹嘛轉戶籍呢...

尤其查著查著桃園補助貌似比較多

不過轉都轉惹,還是了解當地補助吧~

我知道很多人寫文章都把全台灣都寫了,

所以當初我在查,也是要看很久。

因此~我只寫我當地的「新北市」補助而已喔~

有關的補助如下:

 

(1)  生育獎勵金:每胎 20,000 元 (承辦單位:各戶政事務所)

申請條件:
★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補充說明:
一、新生兒之母或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1款規定。
二、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母或父符合前項規定者,亦得比照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補助。
三、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補助內容:
每一胎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2) 勞保局(勞保 or 國民年金 or 農保)生育給付(承辦單位:勞保局)

  【注意:以下三者勞保、國民年金(國保)、農保生育給付,只能擇一申請哦】

 

 

勞保

國民年金

農保

請領資格

1.參加勞保期間懷孕之女性

2.參加勞保滿280天分娩者;滿181天早產者。

3.退保後1年內生產(且勞保年資滿280天),也可申請給付。

 參加國保期間正常分娩或早產之女性皆可(不論活產或死產)。

1.參加農保的被保人或其配偶。

 

2.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滿181天早產者、滿84日後流產者。

補助內容

1.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補助生育給付2個月。

(退保後生產者則為退保當月之投保薪資給付。)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依此類推。

1.分娩或早產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依此類推。

1.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給予2個月(20,400元)。

2.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給予1個月(10,200 元)。

3.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網址

https://goo.gl/bEvZEu

https://goo.gl/J2WBwD

https://goo.gl/YbZUNG

備註

 

試算:https://goo.gl/P5uXfX

 

生育給付Q&A

Q:如果同時符合勞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的資格,可以兩個都請領嗎?
A:不行唷!勞保與國民年金的生育給付,只能擇一申請,媽咪可以先經過試算,再選擇申請對自己比較有利的生育給付。

Q:爸比、媽咪皆有勞保,兩個人都能申請生育給付嗎?
A:不行唷!只有媽咪能申請生育給付,男性勞工是不能申請生育給付的。

Q:勞保生育給付的申請條件之一「280天」,需要在同一家公司內嗎?
A:不用!280天是看累計的,沒有限定要在同家公司喔!

Q:如果懷孕後決定辭職待產,還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嗎?
A:可以喔!只要懷孕期間有勞保,退保後一年內生產(且勞保年資滿280天),一樣可以申請給付!如果生產時是保國保,同樣符合國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但勞保與國保生育給付還是只能擇一請領喔!

 

(3)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每月 2,500 - 5,000 元,至 2 歲(依補助資格而定)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PS.此補助無法與留職停薪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費用的補助同時申請,僅能擇一。

故若有申請留職停薪的領完六個月,在來申請補助即可。

一、補助對象:
1.育有未滿二足歲以下幼兒。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幼  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3.未同時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二、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  2,500元。
4.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5.本津貼不得與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請領,惟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即可重新申請本津貼。
【提醒】如2名以上之未滿2歲之子女且未以同1名子女之名義領取或已領畢留職停薪育嬰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補助,即可提出申請。
6.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7.本津貼不得與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補助同時請領。
※107年度之申請案件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或綜合所得稅稅率作為107年審查之依據。

 

(4) 托育補助(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PS.此為父母雙方都就業,才能申請~

所以今年八月到底是哪裡不一樣了呢,看這種表大家也不是很清楚.

0-2歲差異點

1.三等親內給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等帶小孩,以前要去上126小時托育課程才能申請補助(光是參加課程就八千元),現在則是不需要去上課也可以申請補助(省了八千元)

2.送公共托嬰中心補助3000-7000

3.有與社會局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保母)或私立托嬰中心補助6000-10000

 

 

福利說明:
1.  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
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合格托育人員或合格立案之公、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者。
2.三位子女以上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合格托育人員或合格立案之公、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者。
補助標準:
1. 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名幼兒每月2,000~3,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每名幼兒每月3,000~4,000元。
3. 低收入戶、送托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名幼兒每月2,000~5,000元。

(5) 好孕專車產檢車資補貼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PS.可郵寄方式申請。

一、補貼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孕婦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國籍(含大陸配偶)孕婦,符合下 列資格之一者:
(一)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二、補貼標準:市民分娩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發給好孕專車乘車券,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次補貼最高新臺幣200元,至多得補貼20趟次,且每次懷孕以申請1次為限。

 

(6)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領取說明

本市「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發證地點

 

生孩子除了補助不要忘記找~

假也不要忘記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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